113學年度第1學期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校英文畢業證書印製,係依據校園資訊系統中學生學籍資料之英文姓名印製,為確保畢業證書之個人基本資料正確性,學生請於下列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檢視個人基本資料之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並請確實更新離校後之通訊住址及聯絡電話:
研究生:113年9月20日前。
二、為核發數位中文學位證書,請配合下列重要事項:
(一)「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完成校園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之「個人EMAIL」修正及確認。(發送之數位中文學位證書係以Email寄至個人信箱)
(二)中文數位學位證書預計於學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當月月底MAIL至上述「個人EMAIL」。
(三)本校中文數位學位證書【領取及使用說明】(含Q&A)已於111年11月29日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https://oaars.ntcu.edu.tw/front/news1/news.php?ID=bnRjdV9ycyZuZXdzMQ==&Sn=55),請學生逕至下載及查詢相關訊息。
三、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研究生(不含暑期碩士班):
(1)領取時間:113年9月9日(一)至114年2月17日(一)上班時間。
(2)應攜帶下列文件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A.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辦理各項畢業離校手續完成。
B.學生證:
(A)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B)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https://scard.ntcu.edu.tw/ntcucms/login.aspx)辦理線上掛失作業(含「學生證遺失切結」),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C)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D)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C. 繳交論文乙本。
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https://lib.ntcu.edu.tw/front/_Reader_service/_Dissertation_s/pages.php?ID=bnRjdV9saWImX0Rpc3NlcnRhdGlvbl9z)規定,繳交平裝本論文,若論文紙本有要延後公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版本為109.08.24版,勿使用舊版)正本請夾附於平裝本論文中。
四、學位證書「郵寄方式」:
(一)請學生依據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辦理。
(二)採郵寄方式寄送學位證書者,請學生依據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應繳交文件:
1.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
2.切結書:同學需將資料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表單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法令規章/學校相關法規「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rules/10/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A==&no=10)
3.信封袋(應填妥郵寄資料,並附郵資)。
4.雙掛號回執單及郵票:雙掛號回執單(粉紅色單)請申請同學事先填妥正確住址及收件人資料,另檢附28元郵票。
(四)郵寄信封分為「氣泡信封袋」、「郵局便利袋」:
1.「氣泡信封袋」:
郵寄費用(含信封費用、雙掛號郵資),請至本校行政大樓(斜坡道旁)之自動繳費機繳交費用後,持繳費收據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2.「郵局便利袋」:
(1)請申請學生自行至郵局購買,費用依據郵局規定。
(2)雙掛號回執單及郵票:雙掛號回執單(粉紅色單)請申請同學向郵局索取,並事先填妥正確住址及收件人資料,另檢附雙掛號回郵郵資(大約28元,請依郵局郵資規定購買郵票)。
(五)委託「他人」代領:
請將以下文件交給他人代為領取學位證書:
1.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
2.委託書:同學需將資料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辦理離校時,請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陸生、僑生、外籍生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供本校查驗。表單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申請各類文件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2/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g==)。
3.學生證:壓印離校註記後返還,如已遺失者,需完成卡片掛失流程(含「學生證遺失切結」),無須重新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