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國科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本校函送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國研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