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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通知

 

人:張瑋珊

聯絡電話:分機3617

 

受文者:所屬四學系

 

主旨:檢送本院修正後之「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要點」及「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暨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4516日臺教高()字第1142200987B號函及本院11465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院務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 教育部114516日函示:修正「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第3點規定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赴大陸地區之旅費,並自11411日生效。
  • 爰此,本案之經費來源主要使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交流經費,不足則以其他經費為輔。故配合教育部之規定,修正本院教師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暨交流活動補助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及申請表;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活動獎勵要點第3點、第4點及申請表。
  • 由於本院業於114417日即公告今年度相關規定與申請時間,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620日前參加或提出申請之學生,如有用中文或赴中國大陸、港澳參與研討會,後者尚須完成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陸平臺之2次填報規定,則由本院統籌業務費支應。教師部分則依新法規規定審理,不予補助赴大陸地區之旅費。
  • 請轉知所屬師生,符合上揭獎勵要點規定者,請於114731日前或11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121日截止收件)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向本院提出申請。
  • 檔案請參照學生相關法規教師相關法規

 

理學院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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