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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紙本中文在學證明收費標準及開立方式如下:

(一)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二)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元(先至行政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鑒於學生搭乘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須出示在學證明以享學生優惠票價之需求,113學年度第2學期將免費提供「紙本在學證明」1份供學生使用。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在學證明需求調查表」採「線上GOOGLE表單調查」方式辦理,填表方式如下:

(一)調查表填寫期間:自1131223()上午9時起114217()下午5時止,逾期視同放棄。

(二)一律採線上填寫調查表方式辦理(僅限填寫一次)。

(三)請掃描下方QR CODE進行調查表填表作業:

四、提醒事項:

(一)據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學生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在學證明需於學生繳交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後始得開立,請協助轉知所屬學生依本校學則規定於註冊日前(114年2月17日)完成學雜費繳交註冊事宜。

(二)免費提供之紙本中文在學證明,將分批印製及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請同學逕自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簽領:

  1. 第一批印製對象及期程:

(1)印製對象:29日前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即「校園資訊系統」註記學雜費已繳費並入帳)且完整填寫本調查表之同學。

(2)在學證明於開學註冊日(114217)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

  1. 第二批印製對象及期程:

(1)印製對象:223日前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即「校園資訊系統」註記學雜費已繳費並入帳)且完整填寫本調查表之同學。

(2)在學證明於於227送達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

(三)如本需求調查表資料填寫不正確(含缺漏)致無法判別身分,無法於上述時間統一印製者,將不再提供免費之「紙本中文在學證明」,請同學留意填寫資料之正確性,如填寫資料有誤,請於填表開放期間,點選回覆表單之「編輯作答內容」修正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