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22日臺教高(一)字第1140087962號函辦理。
二、請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資源,並透過校內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學生宣導,並向學生傳達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三、檢附原函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各1份,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請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https://reurl.cc/M6EYxX),並請適時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
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本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2025-08-25 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