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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對象為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在本校就讀期間,於各學系相關領域有優異表現 者。

  ()申請及審核時程:

      1.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4)113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所屬學院彙 辦。
      2.各學院初審後,請於本(114)1110日前將推薦名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辦
 理決審。
 ()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