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停修訂於第10-11週申請&受理
以下為重點注意事項:
1、期中停修申請採線上申請並列印出紙本,同樣要跑相關流程完畢後親送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所以不是線上申請就結束)。
2、期中停修與學期初的人工加退選不同,沒有「逾期受理」,請申請同學務必於第10-11週完成期中停修所有手續並將申請表送達教務處課務組。
3、期中停修前的曠課仍會存在。
4、 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5、114-1期中停修申請日期:
(一)線上系統開放列印時間為:114年11月9日起至11月21日止(第10-11週)。
(二)受理申請文件繳交至課務組的時間為:114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1日止(第10-11週)。週一到周五,上午08:10-12:10,下午13:30-17:30(備註:11/21受理至18:00)。
6、檢送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公告114-1期中停修資訊供參考:https://oaacs.ntcu.edu.tw/front/news/news.php?ID=68c117449a3f1abf2eda310b24c512e3&Sn=321